我朋友在昆明一所学校上班,他们学校发的每一笔钱都要上税,并且都是20%,比如20元的午间管理费也要扣除4元的税,3000元上600元的税。请问这种上税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不是说超过1600以上的才征税,并且超过部分的税率还跟金额不同而有差别。
如何追究,追究后我朋友不会着整吧?
不明白其他老师也不管吗?
从来交税都没有发票的。
朋友的月工资在3000左右,工资都打在银行卡上,不清楚是否交税,其余拿到的钱都是要交税的。
上面错了点:20元交1元的税,这次3000元是过教师节、中秋节发的钱,但实际只发了2400元。
谢谢各位的回答!!
大家的回答都非常诚恳,但是我只能选择一个做最佳答案,实在很为难!!只能再次感谢回答的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