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每一分钱都要上20%的税,有这样的规定吗?

我朋友在昆明一所学校上班,他们学校发的每一笔钱都要上税,并且都是20%,比如20元的午间管理费也要扣除4元的税,3000元上600元的税。请问这种上税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不是说超过1600以上的才征税,并且超过部分的税率还跟金额不同而有差别。
如何追究,追究后我朋友不会着整吧?
不明白其他老师也不管吗?

从来交税都没有发票的。

朋友的月工资在3000左右,工资都打在银行卡上,不清楚是否交税,其余拿到的钱都是要交税的。
上面错了点:20元交1元的税,这次3000元是过教师节、中秋节发的钱,但实际只发了2400元。

谢谢各位的回答!!

大家的回答都非常诚恳,但是我只能选择一个做最佳答案,实在很为难!!只能再次感谢回答的朋友了!!

工资每一钱都要上20%的税,不是说有没有这一个规定的问题,而是要看工资的金额具体处在哪一个阶段。
工资、薪金所适用的是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分阶段不同上缴税率的级次也会不同。还有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从2008年3月的时候从1600元改为了2000元。
你说你朋友的工资在3000千元左右,那他上缴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应是15%,以扣除2000元以后的剩余金额为征税基。那么3000元的工资上缴的税额应为150元。
个人所得税属中央地方共享税,也就是说地税局和国税局都有管辖权,你可以叫你朋友去咨询一下他们当地哪个局在负责征收,让他们帮你朋友查询一下他上缴税的情况。那是你们的权力也是他的义务。
你朋友上缴的税由他的单位代扣代缴是合规的,但如果多扣的话也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你们可以带上领工资的证明去查询。而且你们可以放心去查,如果校领导借此事对你朋友进行打击抱负,他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朋友是不是那是学校的正式员工,如果是正式员工就按上面的说法办理。如果你朋友只是那个学校暂时雇用的,那他所取得的工资就只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办法处理。即如下:
应上缴的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元)
按这个处理办法也是没有达到学校扣的600元,所以你的朋友有权行使他的权力,要求对学校退还多缴的税款,如果学校拒绝履行他的义务,那你的朋友就可到负责该征税的税务局去咨询,寻求法律的保护。
另外给你附一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收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你可以参考一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2 超过500~2 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 000~5 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 000~20 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 000~40 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 000~60 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 000~80 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 000~100 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减附加减除费用后的费用。

个人的得税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外负担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外负担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9-21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说的应该是工资以外的收入,工资应该是按超过1600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应该按照所得额计收所得税(因为扣除基数1600元已经在发工资征税时扣减).
第2个回答  2008-09-22
没有这样的规定 标准为2000
第3个回答  2008-09-22
这绝对是不合理的
中国没有哪个城市的个人所得税是这样缴纳的
其他扣掉的钱估计是当地的一些什么建设费
属于当地政府扣的
不过也是不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08-09-24
没有这样的说法,税务局也没有这样的说法,
你朋友的单位可能是为了留住人,才用这样的方法的.
第5个回答  2008-09-29
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你:"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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