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车辆在行驶、超车、停车或者雨、雾天气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使用灯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高速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惩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应该按照违法代码11201处罚,即扣1分、罚款100元。不过,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专门的处罚条例,现行的违法行为名称是“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是40051,处罚方案为罚款100元,不扣分。
进入高速匝道一定记得打灯,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没被罚可能只是因为所在地区还没开始拍(目前江西等省份抓拍较多)。100块钱是不多,但这100块背后是安全警告,生命只有一次。另外,非常不建议把尾灯熏黑或贴黑膜,对行车安全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