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恶和黑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1、从组织形式上看

虽然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是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2、从经济特征上看

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近些年,黑社会组织都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

3、从危害性上看

从人大的立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表述,事实上,这也是黑社会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最根本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即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黑社会

百度百科-打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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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0

1、从组织形式上看:虽然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是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4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第1条规定了“政治渗透性”是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条件之一,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将“政治渗透性” 规定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个构成条件。

2、从经济特征上看: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近些年,黑社会组织都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

恶势力”的概念包括了一般的违法团伙、一般的共同犯罪及一般的犯罪集团,但不能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黑社会组织犯罪。 也就是说,即使是构成了犯罪集团的“恶势力”,都不具有“两个控制”的本质特征。

3、从危害性上看:从人大的立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表述,事实上,这也是黑社会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最根本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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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9-28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所具有的上述“两个控制”的本质特征,使得它们与“恶势力”相区分。
  1.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的区别 相比较而言,“恶势力”是一个跨度很大,涵义很广的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恶势力”通常是一般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其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恶势力”的成员不能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不能在刑法上做出评价。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恶势力”的成员可能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也可能是犯罪集团。如果不符合刑法第26条规定的犯罪集团的特征,“恶势力”只属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如果符合刑法第26条规定的犯罪集团的特征,“恶势力”则属于犯罪集团。因此,笔者认为,“恶势力”的概念包括了一般的违法团伙、一般的共同犯罪及一般的犯罪集团,但不能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黑社会组织犯罪。 也就是说,即使是构成了犯罪集团的“恶势力”,都不具有“两个控制”的本质特征。因而,是否具有“两个控制”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重要标志。
  2.“政治渗透性”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应有特征? 在我国刑法学界与犯罪学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还具有“政治渗透性”(或者称之为“保护伞”)的特征。所谓“政治渗透性”,按照刑法界的一种解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向国家机关渗透,收买、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或者直接向国家机关安插成员”, 即从国家机关内部寻找工作人员作靠山,建立“保护伞”。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司法机关与最高立法机关曾先后制定出台了两个不同内容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4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第1条规定了“政治渗透性”是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条件之一,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将“政治渗透性” 规定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个构成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证明有国家工作人员介入在背后为某个犯罪组织提供非法保护,便不能认定该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是,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学者及实务机关存在着不同意见。如有司法官员提出:“由于寻求保护伞本身也是一个过程,如果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正在形成之中,我们决不能仅以其保护伞尚未形成为由来否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在该立法解释中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第4个特征是这样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将“政治渗透性”由司法解释中的必备要件变更为选择要件。从而放宽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条件。
文章来源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huizhou
第3个回答  2019-02-15

1、组织结构的区别。黑势力和恶势力从组织形式来看都是有一定组织的。但恶势力只是比较凶恶,而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2、经济特征上区别。恶势力还是属于小打小闹的混混。黑势力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领域有一定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具有公司化特征。

3、危害性区别。黑势力有非法控制等犀利影响,相比恶势力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

恶势力更具有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恶势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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