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遭反杀”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被人们称作“昆山龙哥”的“宝马文身男”,在错误的前提下,持刀追砍骑车男子,结果刀没拿稳,被对方夺刀砍倒。此事件引发公众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
社会上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个体。一类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思想者,他们寻求内心的安宁与和平。另一类则是敢于出手的人,认为只要打架就能动刀,甚至在身体上刺入他人,那一刻,他们对法律和坐牢的概念已经抛诸脑后。生活中,还有部分人属于装逼犯,他们通常声音大,气势汹汹,一旦打架,先是大声吼叫,试图吓唬对方,若吓唬无效则动手,若打不过则逃跑。
通过视频和媒体报道,“昆山反杀案”中的刘某某(花臂男)被揭露为真正的凶恶之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选择逃跑,但万万没想到,电动车男的怒火冲天,未能忍耐,这使得“龙哥”在死亡的瞬间,意识到了与自己比更凶狠的对手,只能苦笑。有媒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知,刘某某用刀背砍向于某某(骑车男)并非仅是为了“吓唬”,而是确实进行砍杀,只是力度可能较轻。根据报道,于某某脖子等多处受伤,可以判断刘某某是属于真正凶狠的角色。一般情况下,拿刀砍人,仅会落在腿部或身体其他不致命部位。
现实中,拿刀砍向他人脖子的人,通常要么是深仇大恨,目的就是要置人于死地;要么是黑社会的惯犯,他们将生命视为无关紧要,只要打架动了刀,就会往致命处砍杀,完全不在乎自己的生死。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砍杀过程中,刘某再次向宝马车方向跑去,可能是为了躲藏,也可能是在寻找其他凶器。于某某是否也曾有过这样的判断,担心刘某跑到车上拿出更凶的凶器?
网络上对“反杀”案的观点主要有正当防卫(无限防卫)、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三种。最新进展更加强化了我的观点:骑车男属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自古至今,邪不压正。然而,在“邪”造成危害的瞬间,真正用“正”压制它并不容易。法律鼓励公民在面对犯罪时进行正当防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正当防卫的门槛极高,表现得好,你就是英雄,表现得不好,你就是罪犯。
最终,相信法律会给民众一个公正的判决,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抬头可见,苍天不会轻易饶恕任何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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