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怎么使用丈夫的生育保险

如题所述

妻子因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所需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

男职工持上述材料到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女方可以用男方的生育险,具体条件如下:

1、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

2、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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