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一条 为规范派生国家秘密定密(以下简称派生定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开展派生定密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要点(以下简称密点),是指决定一个事项具备国家秘密本质属性的关键内容,可以与非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密点明确区分。

第五条 机关、单位开展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限限制。无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因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派生国家秘密。具有较低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因执行或者办理较高密级的已定密事项,派生超出本机关、单位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

第六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机关、本单位的派生定密责任人,履行派生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责任。

第七条 机关、单位因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而产生的事项(以下简称派生事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的;

(二)涉及已定密事项密点的;

(三)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

(四)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