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黄金首饰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如果首饰是女方母亲的陪嫁,那么这些首饰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 若是结婚当天亲友赠送的首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无证据表明是专赠给女方的,通常视为共同财产。
3. 若是男方家庭提供的聘礼,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内购买的首饰,其性质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或法院的认定。若视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若认为不属于专用生活用品,而是普通财物,则通常视为共有财产。价值较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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