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生活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一个

如题所述

1、有的妇女在家庭关系上不能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处于男尊妇卑的地位,在家庭重大事项中没有发言权,经济上没有掌管和使用权。有的甚至成为只有干活的义务而不能享受平等权利的“奴隶”。

2、在遗产继承上,女儿往往没有得到与儿子同等份额的遗产继承,甚至被剥夺了继承权。有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

3、在一些农村,妇女不能同男子一样平等地分得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

4、在一些工作、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不能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干同样的活,所得工资和奖金却要少些。在一些单位,裁员下岗时,往往女职工被裁员下岗得多些。

扩展资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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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6
案例:乘客暴打司机被惩罚

【内容】2006年7月31日,马某与妻子李某乘坐一路公共汽车,要求在非站点下车被拒绝后,对司机进行殴打,致这位公交司机面部、颈部、上臂、腰部及前胸多处受伤,左耳廓轻度肿胀,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事件发生后,马某的妻子李某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马某被起诉。2006年12月28日,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评析】马某与李某实在霸道!要求在非站点停车已是无理要求,暴打司机更是法理难容!

“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生命和健康是宝贵的,人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马某与李某无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结果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应该向这位司机这样,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侵犯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认真吸取马某与李某的教训,决不做侵犯和危害别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4-26
他骂我了;他打我了;他限制我人身自由了;他造遥中伤我;他侵犯我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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