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是断章取义吗?这句话的出处在哪

如题所述

没有断章取义,是慈禧的“罪己诏”中的一句话,字面意思就是:衡量中国的物力财力,能给就给,只要能讨得各国的欢心。可见其内心惶恐,表示愿满足侵略军的一切要求,但求保清廷平安,保她尊位无损。

罪已诏:“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

扩展资料: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罪己诏一般是皇帝做错事后写的检讨书,是对本国的人民或官员做检讨。而慈禧的这封罪己诏却是开历史之先河写给洋大人的检讨书,通篇文字充满谄媚与无耻。“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仿佛一边抱着洋大人的大腿痛哭悔改,一边把锅甩给所谓的”愚暴无知“的平民。

”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白纸黑字,何来断章取义之说?又何来谣言之说?整句话的意思是:让该大臣将条约的内容仔细斟酌核算,衡量中华的物力,去巴结洋人的欢心,让洋人高兴。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的重点在后一句而不是前一句,重点不在于花多少钱,而是花钱的目的,目的就是“结与国之欢心” 一幅谄媚的哈巴狗摇尾乞怜的形象跃然纸上,自居正统的清廷统治阶级简直无耻之尤,国格人格丧失殆尽。

最后,我们再来看有争议的前一句“量中华之物力”,所谓“量”者,或为“尽量”或为“衡量”,我们姑且用遗老们觉得正确的“衡量”这个词吧,那么我们看清廷是如何衡量中华的物力的,赔款白银4亿5000万两,相当于当时十几年的财政收入,如果算上分期利息,金额更是高达9亿有零,呜呼哀哉,这已不仅仅是尽中华物力了,分明是在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啦。还有更加可笑的,这赔款数额居然是洋大人定的,你们国家有多少人呀?四亿五千万人。四亿五千万人一人赔一两,这是一个充满侮辱性的数字。清廷“悉心酌核”“衡量”了一番,大笔一挥,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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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9

这句话出自辛丑谈判过程中慈禧懿旨“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其含义是:但仍然命令他将详细的细节内容仔细研究斟酌,要根据中国的物力去赔偿,以保证各国满意。量这个词在文言文中是思量;考虑的意思。

1901年清政府同列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慈禧向列强保证今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使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影响总述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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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6-09

没有断章取义,是慈禧的“罪己诏”中的一句话,字面意思就是:衡量中国的物力财力,能给就给,只要能讨得各国的欢心。可见其内心惶恐,表示愿满足侵略军的一切要求,但求保清廷平安,保她尊位无损。

罪已诏:“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

“罪己诏”的作用

中国古代帝王的“罪己”言论也属“诏”的范畴,但与布告天下的“罪己诏”,却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随时都可发,范围小,不受重视;后者通常都是到了万不得己时,才“诏”的。这个“不得己”主要是指帝王的生命、皇位、国难之时,像宋朝徽宗赵佶、明朝崇祯朱由检等。

他们的“罪己诏”都是面对亡国之难时才做出的。这里说的“罪己诏”指的是末了时的“罪己诏”,不包括重大失误后的“罪己诏”。重大失误后,反对的呼声太强烈,下不了台的帝王,颁布一道“罪己诏”,就能得到原谅,平息众怒,重获“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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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9-15
我给你钱 我赔罪了尽量别攻打我国
按理说 一国首都被破 就属于亡国 八国联军入京 属于亡国 但皇帝还在 臣民还在 如果花钱了事 那我中华主权还在
那就赔钱了事了
第4个回答  2017-08-30
读《义和团档案史料》,发现了“量中华之物力”的来由,同时对清廷上谕中“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句之本意,亦有所醒悟,颇有“开卷有益”之感。愚以为,人们于此确有误解之处。现姑妄言之,不当之处,冀识者、智者教我。
1900年12月22日,列强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内部争论与协调后,向清廷传抄议和大纲十二条,并声称不可变改。
清政府认为,十二条大纲是各国公使“往复密商其国政府数十日而定议,非此不能转圜,非此不能结局”,因此“十二条不能不照允”。同时清廷也意识到,清廷只要认可了十二条大纲,即可基本保持住其政权,因此又明确指示议和大臣,“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尚需竭力磋磨”。也就是说,此时的清政府意识到其政治上的根本性危机已经度过,已具有了与列强就某些具体问题进行“磋磨”的可能,因而要求议和大臣,“审度情形,妥筹磋磨,补救一分是一分耳”。此处的“妥筹磋磨”,是就整个十二条大纲而言的。议和大纲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允照赔偿各国各款”。当时清军机处估计到列强在中国对外赔款问题上,将有可能“狮子大开口”,因而致电清议和代表称:“赔款各款,势不能轻,惟亦需量中国力所能及,或宽定年限,或推情量减,应请磋磨”。此处的“应请磋磨”,则专指赔款而言,而“需量中国力所能及”,即为后来“量中华之物力”的最初表述。12月27日,清廷再次以电旨的形式,重申了上述思想。
慈禧的确说过“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话,这是有案可查的。但是在辛丑条约谈判的过程中,而不是签订后。
结合该谕旨的上下文:“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其含义是:
奕劻等呈报的十二条大纲我已经准了,可以按照这个大纲去谈判。但仍然命令他将详细的细节内容仔细研究斟酌,要根据中国的物力去赔偿(以免列强狮子大开口),以保证各国满意。

“量”这个字本身就不是“尽中华之物力”的意思,而是衡量,考量。

从另一点,中国是慈禧的家产(站在当时封建社会的角度),她怎麼会舍得将自己的家产全部出卖呢?那她以后以什麼为生?

我们打一个比方,假设一个人遇到强盗抢劫。那麼,他想的第一件事就是保命。於是求大侠饶命,主动搜遍全身把钱财拿出来。当他发现这个强盗只图财不害命的时候,他就会跟强盗哭诉道,你行行好,把我的钱全部抢走,只给我留点吃饭的银子吧。

当这个强盗答应他的这个要求后,他也会觉得也许还能挽回点损失,於是他又向强盗哭诉道:大侠,你看你也不容易,大冷天的还出来做事(抢劫)。我要尽我所有的钱财来给你,以求你满意。但是大侠,你看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那麼多口人要张口吃饭。大侠,你看你能不能行行好,给我一家老小留点粥喝吧。

假如强盗又答应了他的这个要求,那恐怕这个人会进一步跟强盗商量,能不能分期付款……

综上所述,慈禧太后的那句「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其本意或主观意图是要最小的代价来获得列强撤出中国,客观上是减小了中国的损失,而非夸大。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话的前面的意思是「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和「设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资补救」。
综述上所述可见,清廷上谕中之“量中华之物力”,就其本意或主观意图而言,并非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出卖国家与民族的利益,而是在“不败和局”,确保其政治统治的前提下,以最小的代价,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去“结与国之欢心”。

章开沅、陈辉主编的《中国近代史普及读本》写道:慈禧看到列强未将其列为祸首,“大喜过望,立即诏告奕劻、李鸿章,不论条约如何苛刻,均可照办,并慷慨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为感激帝国主义对她的赦免,准备进一步出卖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如果说这一表述尚属较为模糊或含蓄,那么,胡绳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则是极其明确写道:“这道上谕说,朝廷的态度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就是说它一定要把‘中华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巴结这些武装占领了首都的‘与国’”。张革非、王汝丰编著的《中国近代史》也以类似的语言表述了类似的观点:“1901年2月14日,慈禧又发出上谕,要求奕劻、大学士李鸿章‘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就是说,要将中国的一切物质财富,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讨好帝国主义,以博得他们的欢心,换来自己的反动统治”。徐凤晨、赵矢元主编的《中国近代史》也极其明确写道:“西太后还厚颜无耻地说,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决心以最大限度的卖国,争做帝国主义‘欢心’的走狗”。甚至有人为此而怀疑这一上谕的真实性。季云飞先生撰文说:“以往所有史著都认为慈禧在接到议和大纲后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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