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托人让办理公租房被骗了!后来找骗子!要钱后来因为言语冲突打了骗子!后来报案骗子检查伤的时候说耳朵疼!检查结果说是耳膜穿孔!派出所把我爸拘留了七天!我爸出来以后骗子委托别人和我爸解决事情!有他写的委托书和签名和手印!我们最后连被骗的钱赔偿给他三万五千块钱!我们去派出所结案派出所说不到时间!到了四十多天派出所说解决事情!骗子反口不认帐了!因为我们没有和派出所说我们赔了他多少钱!怕派出所罚他款!我们知道耳穿孔是轻伤!可以判刑的我们怕给我爸判刑就提前解决了!意思就是不让他做轻伤鉴定!现在他不承受那不是他要的解决结果!而且派出所也不给结案!不知道为啥不能结案!有他写的委托书和签名和按的手印!为什么就不能结案!
我的意思就是想知道我们都已经和他签订好赔偿的条款钱也给他了派出所不给结案说我们解决的是无效的!现在我们有委托书和调节书!因为她也欠着委托人的钱了委托人他把自己钱的钱拿回去,骗子拿了五千块钱,她拿钱少了!现在说委托书不是她写的内容不是她的意愿她不认可有她的签名和手印,而且委托人说这是她自己写的委托书因为我们已经赔偿过了不知道那个环节有问题,如果去法院委托书和调解书有效应吗?上面有她的签名和手印
追答首先对于人身伤害可能引起的法律关系如我上面所说,分为行政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两部分。公安机关说,当事人没有权利私下采用赔偿抵扣行政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追究)是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赔偿、态度等可以作为后期量刑、定责的参考点。
对于你说的赔偿款是否到位以及怎样举证证明我方已经支付原定赔偿款,可以从以下角度下手:1、对于对方委托的受委托人,争取他的证词、证言,用来证明我方已经足额支付赔偿款。2、保留委托书,证明委托关系真实、有效。3、保留己方转账记录(证明己方支付赔偿款的任何证据)。
对于对方因为其他原因致使他无法全部收到赔偿款,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你方来说,没有过多的必要纠结其中。因为你交付钱款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善意、审慎的法律责任,在对方标明委托书、委托关系的前提下支付,法律会认定为你已经履行了相关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对方的矢口否认,最终可能会通过法院进行审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