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
公司实际员工为三人,个税申报系统只申报了三个人,凭证按19人工资做,则相当于企业做多了工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变相的少交了企业所得税,算是偷税漏税行为,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实际员工为19人,系统只申报了三人,则是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