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如果孩子未成年,由抚养人代为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已成年,由本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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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8
一、
具体解析: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您与前夫离婚只表明了婚姻关系的解除,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但是父亲监护权并未被剥夺。因此,您要想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也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
法条依据: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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