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荷兰:申请家庭团聚须知

如题所述




  在荷兰,“家庭团聚”是到目前为止移民案例中为数最多的移民类别。由于众所周知的2015年难民潮(43900份难民申请),仅仅这一年的家庭团聚移民不是荷兰的移民群体。在2015年,荷兰一共有27960份家庭团聚移民申请,其中有81%的案例已被批准。


  那么,对于不同形式的家庭关系而言,哪些人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移民呢?家庭团聚申请的审批,合格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是否有什么例外规则?


   伴侣/配偶


  不言而喻,一个人当然应该有机会把自己的配偶通过家庭团聚带到荷兰来,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这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人们需要意识到,荷兰法律认可三种形式的伴侣配偶关系:婚姻配偶关系,政府登记的伴侣关系(很类似婚姻关系,双方在市政厅签订了合同),同居伴侣关系。荷兰移民法对这三种不同的关系同等对待。


  甚至对于很多本地荷兰人而言,也存在这样一种误解,认为正式结婚的配偶关系,在家庭团聚的申请手续办理中,会比另外两种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更有优势。


  其实不是!无论您是已婚,或者已经登记伴侣关系,或者有意想要与您的伴侣一起生活,这三种关系,对于您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的成功机会,或者对于该申请手续的审批过程时间长短,都没有任何区别。


  不过,荷兰移民法要求申请者的家庭关系必须是感情深厚和专属的(affectionateandexclusive)。虽然“感情深厚的”、“专属的”这两个用词还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具体阐述定义,相信大家都能懂得其含义。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假设,一位对您具有独一无二特殊意义的生活伴侣,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移民。于是,我们得出这样一个几乎理所当然的逻辑结论,人们认为家庭团聚的申请人(配偶/伴侣)应该在抵达荷兰后直接跟其荷兰配偶伴侣一起生活。不这样做的话,能导致家庭团聚居留许可被撤销。


  另一个重要的要求是伴侣的年龄。对于配偶或者伴侣的家庭团聚申请,双方年龄都必须至少21周岁。多年前,当这项规定刚开始施行的时候,遇到了很多来自执法部门的抵制,然而,该规定受到了荷兰法庭的支持,并且后来也得到了欧洲法庭的批准、并被合法化。


   孩子


  基于家庭团聚移民政策,孩子也有资格申请居留许可。在这类申请人群体中,最为突出的当然是荷兰居民亲生的未成年子女。此外,类似领养儿童这样的非亲生子女,也在家庭团聚移民的范畴之内。


  最重要的因素是,父母对这个孩子有一个实际的关系。仅仅出示血缘关系或者法定父母关系,是不够的。申请孩子团聚的父母,必须出示自己在实际上与孩子的生活有关。所以,父母必须出示自己正在用资金支撑著孩子的生活来源,并且与孩子保持着定期联系。


   其他家庭成员


  那么,除了配偶伴侣和子女以外,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是否也能通过申请家庭团聚而获得荷兰居留?


  总的来说,是办不到的。在2012年10月以前,对于单亲父母的家庭,已经成年的子女可以申请65岁以上的单亲父母到荷兰团聚生活。遗憾的是,这种居留许可的政策从2013年开始就被废除了。


  在非常特殊例外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ConventiononHumanRights,缩写为ECHR)里的第八条规定来上诉,让配偶伴侣和子女以外的其他家属有机会获得居留。不过,在这方面还有更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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