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填

如题所述

自2021年汇算清缴启动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仍存在错误。本文选取几种常见的误区进行介绍,以帮助大家避免这些误区,按照正确的方法填写账目。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误区1:夫妻同时享受孩子的教育。扣1000元。

温馨提示:

对于子女教育,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每月税前扣除1000元的金额的100%,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税前扣除500元的50%。

可见夫妻不能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抵扣。在申报前,夫妻双方要就子女教育扣除问题进行沟通,统筹规划,选择最合适的申报方式,既要避免额度浪费,又要避免多报多扣。

误区二:对教育终结时间的不正确理解。

温馨提示:

教育结束时间是指儿童因就业或其他原因停止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时间点。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的,从次月起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孩子即将从当前教育阶段毕业,但将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抵扣政策。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应及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误区三:孩子教育阶段变化,填报时选择修改。

温馨提示:

误区四:大学毕业要考研,备考期间填子女教育扣款。

温馨提示:

而在失业准备期间未取得相关学籍证明,未实际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不能享受子女教育的扣除。子女考研通过后可以享受子女在高等教育中的教育。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误区5:年度申报扣除选择错误。

温馨提示:

符合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以实际取得证书或考试通过的日期和年份进行扣除。正确的做法是取得符合继续教育抵扣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扣除的年份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日期或批准年份为准。

误区六:误领上岗证等。作为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申报和扣分。

温馨提示:

部分纳税人会将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从业证明视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扣除继续教育。

技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该范围内的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取得证书当年申报扣除,否则不能扣除。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误区七:有兄弟姐妹,申报时要申报扣除2000元。

温馨提示:

根据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与兄弟姐妹每月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金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所有兄弟姐妹上报的月扣费总额不能超过2000元,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上报月扣费超过1000元。

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已经死亡的,纳税人可以在其死亡后第二年起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标准扣除2000元/月。

误区八:把配偶的父母当成你的赡养人去举报和扣除。

温馨提示:

根据政策,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死亡、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四。专用设备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规定扣除。主要工作市是指地级市所辖的所有县(市)。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有自有住房的,即使存在租房事实,双方也不能申报扣除住房租金;或者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已经申报当年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不能选择扣除住房租金,除非无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改为申报住房租金扣除(自住房租金开始发生当月起)。

误区10:住职工宿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抵扣。

温馨提示:

住职工宿舍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个人住职工宿舍不付房租的,不得扣除;如果我付房租,我可以扣除。

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误区11:你只能享受你买的第一套房子。

温馨提示:

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而不是所购首套住房的住房贷款概念。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购买二套房时,银行仍按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且纳税人首套房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二套房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误区12:只要有住房贷款,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

温馨提示:

1.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中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还是房屋权属,纳税人都不能再享受其他房屋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年内已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误区13:夫妻双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后各享受1000元。

温馨提示:

夫妻婚前各自买房。

,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婚后购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不能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误区十四:混淆医保中个人“自付”与个人“自费”的概念

温馨提示:

误区十五:把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相关问答:本人扣除比例50 100哪个好

本人扣除比例50和100两个都是一样的,具体看夫妻二人怎么协商。

若是夫妻双方都出的话那就选择50,若是夫妻一方出的话就选100。若是选50那就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若是选100就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确认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了,避免选错了到时无法修改。

1、本人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龄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具体包括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本人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本人扣除方式:选择父母一方100%扣除或者父母双方各扣50%。

4、本人扣除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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