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一起三年,男生给女生花了钱,但是分手了,女生应该把钱还给男生吗?

如题所述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这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他请你吃饭,送你礼物。像这种钱他是不能向你你要的。爱情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情,他请你吃饭送你礼物都是他心甘情愿的,而且这种东西也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当初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谁也不是奔着分手去的,但是最后分开了,分开了之后就各自安好,谁也不要去打扰谁。如果他是让你还这种钱的话,那就只能说明他是一个十足的渣男。

第二种情况就是钱是他借你的,借了钱就必须要换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你家庭条件不行,大学期间谈了一个男朋友,男朋友对你很好,他供你上大学,学费生活费什么的。在这个世界上,人要懂得感恩。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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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3
分手了,女生不应该把钱还给男生。因为在恋爱时,有花费是很正常的事情。作为男生,为女生花点钱也是值得的,毕竟你从女生这里也得到了爱。分手后,女生没有必要把钱还给男生。
第2个回答  2020-12-03
女生当然不应该把钱还给男生,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为别人花钱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些钱就是送给别人了,要回来的话就显得自己品行不端。
第3个回答  2020-12-03
我认为分手了 女生不应该把钱还给男生。当一开始两人相爱在一起,做的事情都是你情我愿的,包括男生为女生花的钱买的礼物等等,在这个过程女生也是有付出的,女生付出的也许是时间、感情、精力、或者无形的力量,这些都不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交往时男生愿意花的钱,分手了也不需要还。
第4个回答  2020-12-03
女生当然应该把钱还给男生,因为男生愿意为女生花钱,就是奔着大家在一起一辈子去的,如果分手的话就应该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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