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先自费再报销吗

如题所述

是的。医保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费用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先行支付。紧急救援结束后,被保险人凭医院的紧急医疗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先行支付现金。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凭批准书、病历证明、处方和转诊有效证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医保的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保要求的异地紧急费用。如果他们因非紧急原因住院,所有费用将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照长期居住人员的性质报销医疗费用。

3、对异地长期居民,由单位出具证明,确定2家定点医院(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次就诊,急性用药3天以内,慢性用药10天以内,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可延长至30天)。超过上述标准的,不退还药费。

5、异地长期转诊的,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照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殊医院。个人先支付总费用的10%,再按医保规定报销;其他医院,个人先支付总费用的20%,再按医保规定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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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8

在医保中心办理过医保登记后,可以先自费看病,然后在医保报销。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或经批准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职工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一)起付标准按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类医疗机构5%,二类医疗机构10%,三类医疗机构15%;

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住院达两次以上,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30%,但最低不得低于50%;

(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15%,二类医疗机构20%,三类医疗机构25%,退休人员负担上述比例的80%;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具体办法另定;

(四)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转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2个回答  2019-10-13

先自费后医保,报销分两种情况:一是拿票据报销;二是医院直接与社保结算。无论是哪种都应根据相应的规定时间、规定资料等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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