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完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但是由于对方车比我好,定损价格对方3000,我1000,(零头就不写了),然后就是该自己修自己车了,因为没碰到过这种问题,所以后期也不知道怎么弄,我俩都修完车之后是需要各自拿着各自的发票上对方保险公司报销吗?还是需要双方都得去才行,这是问题一。问题二,报销完是不是钱打入对方账户,那回头主次责双方再怎么结算?
对方是70%,我30%。 意思是对方修车的百分之三十的钱打到我的账上,我修车的百分之三十打到他的账上是吗?我的平安,他的太平洋。意思保险公司互相给我们都把钱打到账上这次事故就算是都结束了是吗?
追答3000×百分之30这个款项是你需要承担的。而1000×百分之70,是他要承担的。
修车的时候,你们双方协商好。因为赔的这个钱,是保险公司直接打给保险人的不会打给对方。
假设你们双方都不需要出具发票,保险公司直赔的话。那么你们双方只需要互相协商好,比如你给对方200块钱。补上差价。就可以了。
你的保险公司会把1000元整都打到你的账户上。
而他的保险公司会给他打3000块钱。
这就佩服完了,你们互相之间,谁也不欠谁。也不需要找来找去的。当然有前提的,你看好我说的前提条件,而且你们双方一定要达成一致,要协商好
还有个办法,就是你和对方协商好,你俩谁也不陪谁?他找他的保险公司,你找你的保险公司各自走各自的车损险。
这样的你更有你更有优势一些,因为你会少出那200块钱
不过就是要看对方愿不愿意配合你了?
追问就算是最后正常结算,给对方的时候双方是需要签协议给保险公司留案底呢还是。。。
对方只有强险。。。
....强险,2000元定格。不需要那么麻烦,当面说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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