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可以联合行文的情形有

如题所述

可以联合行文的情形包括:
1. 部门与地方联合行文,冠以主办机关名称,即行文机关署名是部门在前,地方在后。
2. 党委和政府或政府与政府联合行文,署名排列以主办机关为主,如没有主办机关,则以协商稿件的几个机关联合署名。
3. 军队与地方联合行文,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后为署名的地方机关。
4. 行政机关与同级或上级党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联合行文,可按较大单位在前、较小单位在后的顺序署名。
5. 行政机关与同级政府或政府各部门共同行文,可署主办机关之名也可署联署机关之名。
6. 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联合行文,上级在前,下级在后。
7.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一般为党委在前,政府在后,军队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名称之后,标“、”号。
8. 党委、政府与其他同级机关联合行文,党在左上角标识,政府在右下角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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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8
联合行文必备条件:
1,确有必要、协调一致;
2不相隶属;
3级别相同(平级机关)
七、关于联合行文问题之注意事项(P110)
一般说来,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必须是同级的,不同级的机关或部门不能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_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作用:对于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联合行文的形式:
1,同级同类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2,同级机关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3,上级机关的部门与下一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党委与同级政府和军队记过还可以联合行文
5,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部门
6,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注意问题:
1,联合行文应当从实际出发,确有必要才能联合行文
2,联合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一般是同级机关或部门
3,应当明确联合行文的主送机关,同时要注意联合行文的联合机关不宜过多
4,向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联合行文时,应当将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各自相对应的下级机关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上级机关受理或下级机关共同办理或贯彻执行有关公务活动;
5,注意联合行文时发送机关的排列顺序和发文字号的标注,联合行文的会签、联合行文的用印问题。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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