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你支持哪一种判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0
       法律是冰冷的,道德是有温度的,取舍衡量,是每个时代都会遇到的难题!

        案例:五个人去洞穴探险遇险,营救难度大,食物耗尽,救援还需要时间。其中一人问外界如果吃了其中一人,其他人是否能存活。外界给予肯定回复。他又问通过抽签决定吃谁是否可行,外界没有回答。救援过程中十名救援人员牺牲,经过艰难的搜救,这些人获救了,但发现提问者已经被吃了。提问的人提议扔骰子决定吃谁,其余人不同意,但在与外界通话后表示同意。在扔骰子前,提议人(与外界通话那个人)宣布撤回约定,他认为应该再等一周。其余人坚持,轮到他扔时,另一个人替他扔了,同时要求他对是否认同游戏公平性表态,他没有异议。最后结果是决定吃他,他就被其他人杀了吃掉了。根据法律规定,谋杀要判死刑。四位被告一审被判死刑,特赦权在最高行政长官那里,他没有表态。现在进入上诉法庭审判环节。

       案例很简单,背后的法学讨论确实深刻而复杂的,在这本书中,判决被告有罪的法官与认为被告无罪的法官人数相当,双方的较量精彩,论据充分,单独看任何一位法官的观点陈述都能相信这就是最正确的判罚。

1.严格尊重法律条文,判决有罪,但应求助行政赦免。

2.探究立法精神,法律对其没有管辖权,应根据立法精神而不是法律表面条文来判决,无罪。

3.法律与道德两难,应该有其它罪名来判决,弃权。

4.维持法治传统,司法不应该干涉行政,司法者也不能随意解释立法者的目的,只能根据法律条文审判,有罪。

5.审判中应考虑常识,把民意作为判决的重要考虑因素,无罪。

6.撇开己见,道德与法律矛盾时,法官应遵从法律,不能用个人好恶来判案,有罪。

7.判案的酌情权,紧急避难抗辩成立,应该有自由裁量权,有死刑以外的其它选项,无罪。

8.一命换多命,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为多人的生命牺牲少数人的生命是值得的,紧急抗辩是成立的,无罪。

9.被告的主观动机是重要考虑因素,法律不能脱离现实存在,法律应当彰显正义,有罪。

10.生命是神圣的,生命的价值是平等的,为了多数人牺牲少数人(非自愿)是不对的,杀人行为不能原谅,有罪。

11.不能忽视受害者的权利,法律与情感、文化,理性与情感不能分开,有罪。

12.应该设身处地的思考并作出判断,不要总拿法律术语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无罪。

13.必须严惩犯罪,提高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阻止新的犯罪。意识形态不应左右法律,有罪。

14.应该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弃权。

        阵营双方,就像是辩论双方,赞同与反对,有理有据。是依据立法目的,还是依旧法律条文,立法目的又是如何确立的,故意杀人中的“故意”该如何定义,常识与民意在判决中占据多大比重,生命绝对价值的意义……任何一个命题拿出来都可以进行深刻的剖析,你我可能都不是法学专业,无法站在法律的角度给出自己的理由,然而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思考,我们都有权力为生命发言。

       或许会在14种不同观点中恍惚和迷失,但你仍可以在这里寻找正义的理由,目的不在于定论如何,而是如何就你的定论展开富有条理的论述,形成逻辑思维的过程。如今的我们就是淹没在各种观点的世界中,每个人都可以传输他的价值观,深深扎根才能茁壮成长,根的长度也就是自我思考的深度,才可能形成自己的定见,立于天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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