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定期
存单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
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有一定期限的银行存款凭证,该凭证具有转让性质,注明存款期限、利率,到期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是商业银行为吸收资金而开出的一种收据。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固定金额、固定期限的,期限一般为14天到1年,且金额较大,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在
二级市场上转让;其发行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
企事业单位,无论单位或个人购买均使用相同式样的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68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CD/Large-denomination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Time Deposit,简写为CDs)。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无论单位或个人购买均使用相同式样的存单,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两类存单的面额均有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500000元共八种版面,购买此项存单起点个人是500元,单位是50000元。存单期限共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四种期限。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
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政府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市场收益率高于
国库券。
拓展资料:
1.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亦称大额可转让存款证,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利,逾期存款不计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流通转让,自由买卖。
2.大额可转让存单的产生:为规避利率管制,花旗银行前身First National City Bank于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发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使商业银行的资金配置策略重心转向“负债管理”。起源于20世纪初,首先由
美国花旗银行的发行。对居民个人发行的,不分段计息,存单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部分不计付利息。采用记名方式发行,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