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的主体

如题所述

财政政策主体包括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不同,中央政府承担提供全国性资源。配置职能、全国性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地方政府承担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再分配职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和稳定职能。
财政政策的类别:
1、财政收入: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主要包括税、利、债、费四个部分。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核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所谓强制性即是税收是政府依靠国家强制力征收的,固定性则是指征税规则和税款相对固定,且更改方式严格。“利”主要是指国企等企业为国家上缴的利润。“债”主要指国债和地方债,其中国债因其收益的稳定性又被称作“金边债券”或“有利息的钞票”。“费”则是指各种杂项收费,其特点是种类最多,但占比最少,而是否强制和无偿则要视不同内容而定;
2、财政支出:指通过国家预算安排用于各方面的支出。按经济性质的财政支出分类,财政支出可以分为: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购买的特点是等价有偿,这一点和税收的强制无偿要严格区分开来。政府购买时,政府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并且遵循自愿原则。而转移支付则是一种强制无偿的财政支出方式,主要表现为补贴和拨款,其无偿性是指接受人无需付出相应代价,并且无需返还,较易理解,其强制性则容易被忽视。转移支付的强制性表现为对于数额、支付方式等不可讨价还价,具有政府单方意志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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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7
财政政策的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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