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它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
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正是为保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
①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②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
③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
④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并负其责任,司法独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