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下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我是2014年2月24日在公司任职,试用期三个月后,6月1 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5 险,今年5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未要求续签合同,但社保一直在缴纳。2015年7月11 号口头通知
我,说我被辞退了,问其原因,说是公司的决定,人员需要精简之类。后来交涉过程中,我要求开具解聘书,一直未开,问公司辞
退我有没有我哪做错了,公司领导说我未做错事,只是公司正常精简人员(谈话我已录音),后来谈到辞退赔偿金的事情之后,公
司为了躲避赔偿,现在又来找我工作1年半以后的种种过失,都拿出来说事,当然都是小问题,并没有触犯很严重的公司规章和公司
利益。这前后的转变谈话我都有录音。这些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现在我已经拿到公司出具的解聘书,公司让我签字,我拒绝签
字,,赔偿金也不说给,,现在公司就说中间给我转岗了,我不能胜任工作,这些都是借口,转岗没有书面通知我,也没在公司公
告~我也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这些都是公司不想给补偿在挑毛病,,未要补偿之前,亲口承认我没有错,一说要赔偿了,就说我有
错,,请问,我去劳动仲裁的话,我胜算大吗??
按照劳动法,我这个情况如果要赔偿金的话,是要一个半月的工资赔偿呢,还是一个月工资两倍赔偿呢呢,。。公司现在不想给我补偿金,已经闹翻了,解聘书也开具了,公司给我安排的工作我是否有权拒绝呢?
单位想辞退你又不想赔补偿金,通常会用这4种办法对付你,真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