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过期了怎么办?

本来打算去年打算去,不过没有时间,目前签注的有效期半年已经过了,我想要再去的话,是不是要再补办签注,需要什么证件吗?还是直接到出入境大厅加个签注加个钱就可以了。不想到出入境大厅跑2次,所以问下大家。

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G签注的有效期是6个月内一次。G签注过期或去过台湾后需要重新申请。

当您正准备要去台湾,通行证有了,签注却过期了,无法办理入台证赴台自由行了,此时您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除外);

4.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可能不需要,各出入境管理大厅要求不一】

5. 个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规格为33mm×48mm;

6. 异地办理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另外写一篇吧~信息量很大的)

(根据规定,赴台个人游除16岁以下、70岁以上人员外,不可委托代办,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来办理。)【16周岁以下的需要监护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前往办理】

办理时长:根据各地出入境办理速度不一,3-20个工作日不等。办理时可向出入境管理大厅申请加急,但取决于加急理由是否被出入境接纳。

办理费用:签注每项次20元。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大陆地区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地区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根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二条规定: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往来台湾的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依据公安部制定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台胞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5年有效的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受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的地、市级公安局或者设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机关是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和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可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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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7
陆居民往来台湾需要办三个证,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通证),要去公安局办理,有效期限5年。
2. 个人游的G签注,出境有效期限6个月。
3. 台湾发的入台证,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旅行社代为办理,需要交纳一定的文件,以及相应的财力证明。入台证有效期3个月,停留时间16天15夜。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大陆地区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地区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签注种类
1. D签注:定居
2. J签注:居留
3. T签注:探亲
4. L签注:旅游(团队)
5. 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6. 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7. 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8. 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
9. G签注:个人旅游
【赴台自由行已经开放城市(47个)北京、上海、厦门、天津、南京、重庆、成都、广州、杭州、深圳、 福州、济南、西安、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长沙、石家庄、昆明、南宁、合肥、泉州、哈尔滨、大连、南昌、太原、贵阳、无锡、烟台、温州、漳州、中山、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威海、徐州、常州、舟山、惠州、桂林、龙岩。
第五批赴台个人游城市(11个):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威海、徐州、常州、舟山、惠州、桂林、龙岩。】
10. X签注:赴台学习。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G签注的有效期是6个月内一次。G签注过期或去过台湾后需要重新申请。

当您正准备要去台湾,通行证有了,签注却过期了,无法办理入台证赴台自由行了,此时您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除外);

4.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可能不需要,各出入境管理大厅要求不一】

5. 个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规格为33mm×48mm;

6. 异地办理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另外写一篇吧~信息量很大的)

(根据规定,赴台个人游除16岁以下、70岁以上人员外,不可委托代办,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来办理。)【16周岁以下的需要监护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前往办理】

 办理时长:根据各地出入境办理速度不一,3-20个工作日不等。办理时可向出入境管理大厅申请加急,但取决于加急理由是否被出入境接纳。

办理费用:签注每项次20元。

第3个回答  2019-08-01
可以办理的。
一、所需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要);
2、制证像片人像采集(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需再提交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必要);
3、申请表格请自助填表机上填写或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必要);
4、赴台通行证遗失的还需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必要);
5、赴台探亲的,还需提交入台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6、赴台商务的,还需提交入台许可和出具国台办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7、赴台学习的,还需用提交赴台学习证明和台湾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跨省流动人口申领台通行证的,还需提交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跨省申请的还必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本市居民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需提交:①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杭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②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就业就学人员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申请,需提交:①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②有效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③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3)年满60周岁(含)以上在杭暂住人员,提交有效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4)在杭暂住人员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还需提交:①有效的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③赴台通行证遗失的还需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
9、浙江省内户籍人员异地办证,出具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杭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即可异地办理赴台通行证。
10、国家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跨省异地办证不受理)。
二、特别提示:
1、就业地以社保证明上载明工作单位的地址所在地为准;就学地以在学证明上学校公章单位的地址为准,不得跨区域受理;
2、就业、就学人员如已办理暂(居)证,且能提供暂(居)证的,就业就学地和暂(居)住地区均可受理;
3、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的登记事项变更衔接时限为10日,遗失补发、到期换发等新旧证的衔接时限为3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计算申请人在杭连续居住时间;
4、异地申请签注须本人办理,委托、代办的暂不受理。
三、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证→出件
四、承诺时间:首次、换发、补发办理为13个工作日,办理签注为10个工作日,(自助受理为五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不预约办证时限。
五、收费标准:证件,30元/证;签注,20元/项次;加注,20元/项次。
第4个回答  2017-02-15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可以通行证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具体规定是:
(一)受理机关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样式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印制)。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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