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政补贴是否要增值税和所得税

我公司收到县里财政局根据县里农业财政文件所发放的4.5W财政专项资金 并将这笔资金用于设备更新 转化为固定资产 请问这笔资金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转化为固定资产的分录如何处理

首先,流转税(也就是你说的增值税)肯定是免的,因为这不属于经营性收入,不属于经营流转额,不存在流转税的问题。

其次,所得税只要附合条件,也是可以免征所得税的,具体财政补贴免税有下述两个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纳税人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的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三,关于会计处理,因为你说的是专项资金,应该是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的,那么:
1、收到时:
借:银存
贷:专项应付款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存
如果企业属于增值税一纳税人,且设备不是用于免税项目的,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小于专项应付款金额,且政府不收回,则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3、提折旧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累计折旧

也就是累计折旧不再计入企业费用作为成本税前列支,因为已经免了所得税了,所以形成的资产计提折旧不得税前列支,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

望采纳!追问

那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大于补贴金额 比如固定资产为6W 4.5W是补贴 那剩下的1.5W 那累计折旧怎么做提交追问

追答

嗯,不好意思,上面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有点变化,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1、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如果补贴少于固定资产,则。
①计提折旧(按正常设备一样计提即可,按设备金额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②分摊递延收益(按补贴金额除以使用期限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追问

最后1个分摊递延收益 就是说每个月都要分摊 直到递延收益分摊完为止?比如固定资产6W 使用年限为10年 那么每个月除了要正常的计提折旧以外 还要分摊递延收益4.5w/(10*12)?

追答

是的,就是把递延收益按期转成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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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4
不需要交增值税
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参见 财税2008 151 和2011 70号文件如果符合财政性资金定义算作不征税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符合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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