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报存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包括那些书面材料?

国税函 2011 25号文件(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中规定申报存货损失的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这个确定依据具体包括那些书面的证据材料?请资深税务人士解惑,多谢了。

需要提供存货购进时的发票或者拨入文件 入账确认依据
以及折旧明细 这些都需要提供追问

那报损的存货较多,而且进货频繁,前后进货价格又不一样,提供的发票价格与帐面平均成本不一致,很难确定报损的存货是那一批进的,如何提供?

追答

那你如何确定盘损的?

追问

损失金额是按各项品种的“平均单价乘以损失的数量”之和。在采用平均成本核算条件下和市场价格变化较频繁的情况下,任何一批购进的单价都不一定与损失实际发生期的平均单价相符。一次盘点中盘亏或盘盈的品种可能是相当多的,而且有可能损失的存货是以前年度购进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与申报的损失金额相符的这类依据很困难。

追答

你存货出现大量的盘亏自己没有发现这是你管理上出现严重的漏洞。
不能提供足够的依据说明你财务制度有很大的不足。
仅仅靠实际盘点就判断你存货损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我是税务局,是不能通过你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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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
4、盘盈存货的成本按重置价值确定。
5、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等),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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