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
农村道路交通巡逻、出入境管理
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组织考试录用1442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公务员),10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省公安机关农村道路交通巡逻警察中队,省公安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1990年8月3日期间出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报考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含)(1979年7月30日之后出生):
(1)军队转业、退伍人员;
(2)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满3年的在岗治安辅助人员。
(三)面试及人选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报考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语言类专业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专业科目口试方法进行)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体检、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职位请下载
http://www.xici.net/b628370/d74196706.htm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政审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主管机关向社会公示7天后,拟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的考生,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报省人事厅备案。拟录用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的考生,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次全省公安机关招录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的工作岗位均为农村交警中队,被录用人员须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并明确5年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警上岗前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江苏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