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养老保险能退么?

如题所述

意外死亡,社保费用不会退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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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4
您好!是可以退的,人社部针对这种情况,也制定了应对的方案,对于参保人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后不幸意外死亡的情况,准许办理退还个人账户余额手续,但仅限于死者生前缴纳的个人账户余额和利息,如果死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满15年,并且达到了合法退休年纪,那么除了可以退换个人账户余额外,还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而这部分资金可以有死者的家属或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单位缴纳的公用账户余额是无法退还的,这笔资金会纳入集体账户。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意外死亡养老保险是可以退的,去社保局办理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文件之类也可以);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卡片等;
  3、单位填写的《养老保险结算单》;
  4、单位减员明细表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按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及利息给家属(单位所缴部份除外).
所需材料:1、死亡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文件之类也可以);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卡片等;
3、单位填写的《养老保险结算单》;
4、单位减员明细表等。
一般情况下此事由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完成,由社保划帐到单位财务,家属再按结算单从财务科领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4-07
可以退的,去社保局办理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文件之类也可以);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卡片等;
3、单位填写的《养老保险结算单》;
4、单位减员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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