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珠海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有知道的麻烦告诉下

如题所述

.与境外之间

海关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有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备案。

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申报。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转关运输或异地报关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保税货物:

①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

② 转口货物、在园区储存的货物和展览品、样品。

(2)免税货物:

① 进口珠海园区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

② 进口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

③ 进口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④ 从珠海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征税货物:

规定可以保税和免税范围以外的货物或物品从境外进入珠海园区,应当依法纳税。

2.与境内之间

分出区和进区两种情况。

(1)出区

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由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区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区内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异地企业跨关区到珠海园区提取货物,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规定在异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需要征税的,海关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许可证件。具体执行如下:

① CEPA货物出区

以一般贸易方式经珠海园区进入境内区外,并获得香港或澳门签证机构签发的CEP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可以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

②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出区

以一般贸易方式经珠海园区进入境内区外或者经园区企业加工进入境内区外的货物按出区的实际流向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 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 拥有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 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 免税货物出区

海关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④ 残次品、边角料出区

n 残次品出区

内销出区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

n 边角料、废品出区

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时的时间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件;属于《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的废物以及其他为限废物需出区进行处置的,有关企业凭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批件等材料,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⑤ 出区外发加工

n 出区手续

所需材料: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区内企业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材料。

n 加工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珠海关区。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园区的,海关将按实际状态征税。

n 核销手续

货物运回园区后,区内企业凭出区时的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以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⑥ 出区展示

比照海关对暗示进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区手续。

⑦ 出区检测、维修

n 出区手续

在园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海关监管货物,区内企业或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将模具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留存模具所生产产品的样品或图片资料。

n 出区期限

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珠海园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n 运回手续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园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区内。

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件、配件或附件,需要退税的,由区内企业或区外企业提出申请,园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⑧ 退运出区

需要退运到区外的货物,区内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退运申请,提供注册地税务主管部门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者所退税款已退还税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出口单证,并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的,可以办理退运手续;

属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所退税款未退还税务主管部门的,应当按照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需要征税的,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

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⑨ 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2)进区

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视同出口。

①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进区

海关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税;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区外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许可证件。

货物的出口退税按照一下规定办理:

n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n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使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② 原进口货物进区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有关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上述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③ 出区外发加工运回

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内料件并且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加工产品运回区内时,所使用的国内料件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④ 进区不再出区的物资

区内企业应向海关提供有关物资清单,经海关批准放行。

⑤ 进区商品展示

比照海关对暂时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区手续。

⑥ 进区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区内企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库转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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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9
珠海园打电话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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