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由政府直接管理,政府承担财政拨款,消防部门从社会上招聘录用的,专门从事地方综合救援工作的专业人才。
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之后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续约,合同期内由消防局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公安消防中队工作,与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一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扩展资料:
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
2017年8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举行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集中培训结业典礼,全体参训政府专职消防员出色完成了军事队列素质、体技能、灭火救援能力等10个科目的演练。
自此,首批68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加入首都消防的队伍,他们将被分配到各消防中队参与日常备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专职消防员
原则上,党政负责人是公务员,骨干是事业编,部分成员是社聘工。但也有部分专职消防队直接编为事业单位的,事业编+部分社聘工。
1、2017年8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举行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集中培训结业典礼,全体参训政府专职消防员出色完成了军事队列素质、体技能、灭火救援能力等10个科目的演练。自此,首批68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加入首都消防的队伍,他们将被分配到各消防中队参与日常备勤。
2、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之后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续约,合同期内由北京消防局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公安消防中队工作,与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一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初入职税前年薪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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