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情况如何申请建房

老家有一空地,是兄弟分家所得,有2块是有宅基地证,本人分得此地没有宅基地证。现在申请建房需要宅基地证,而我这个原本是瓦砖房,因为年久失修,现在已经坍塌剩下一些砖瓦..现在想修建起3层房屋该怎么办?

如是集体土地,可向所在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俗称宅基证,有宅基证即可自行建房,不须其他审批。
除户口本登记为一家人算作一户外,以下条件也满足一户一房要求进行宅基证申请:
第一,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第二,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第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第四,通过司法裁决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书进行登记。
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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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0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根据以上的规定,你家目前是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也就是不会被批准再建房。不过,有时候由于人的“和谐”的力量,也有“峰回路转”的可能。建议去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或者问问你们村里的领导,看可否“和谐”一下。
第2个回答  2019-08-16

很多地方规定,即使有宅基地证,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也是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如果你家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先去申请宅基地,获得审批后再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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