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欠条,只有收货单,收货单有欠债人签名,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没欠条,只有收货单,收货单有欠债人签名,可不可以起诉要看情况,如果收货单可以证明欠债事实的,可以依据该收货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收货单不能证明欠债事实,单纯依据收货单起诉不行,还必须收集其余可以证明存在欠债事实的证据。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然后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一般情况下,没有欠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余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余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欠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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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19

(1)如果“收货单”可以证明欠债事实的,可以依据该“收货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2)如果“收货单”不能证明欠债事实,单纯依据“收货单”起诉不行,还必须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存在欠债事实的证据。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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