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辞职申请下面的签字日期是否有效?三个上级领导的签字,红色圈是他们写的离职日期。从12月3日提出申请,30天后是1月3日,道理来说1月4日就可以不用来了。但领导写的同意于1月10日离职,岂不是推迟了一个星期?我是真的有事不能继续在公司多待一天。下面的签字到底是否有效?还有我直接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后到期就可以走了,不用管用人单位的领导是吗?专业确切一点的回答,不要复制!
或者说你同意到1月10日就有效,你不同意就无效。
追问这个是辞职申请,不是辞职报告,当初没注意这个区别,真的无效真的可以到期走人吗!
追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不是申请,申请是不满预告期(比如马上走、一两周后走等)才需要的。满预告期走的不需要单位同意和批准。
追问嗯 知道了 要是单位不同意就走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