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7月,单位房改给个人的,该单位又分购新楼房,故原房主将此旧房转卖给我,证在我手——到本月满五年,现询过户相关如下——
1./房产证是否就代表全部产权,无单位回购事宜?
2./还应给我土地使用证么?
3./过户要交出让金?60平米、10万——该是多少钱?
4./另——个人所得税,该买房人年内再买房,是否应享受免税优惠?哪出具该证明?
5./正常税+费率有哪些?分为多少?
6./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到期该是何种情形:续交啥费?
7./证上的面积,似乎较实际少了几平米,有何关系?
8./过户文件:应提供相应房证、合同、个人的复印件,至少3份外,还有物业不欠款证明……?
9./该房改时,所开发票是否有用——黑白合同(只是顺便问)?
问题一箩筐,烦请尽可能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补充:
1./网上有条例:“个人所得税:评估价的1%。(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此处的基准价和免征条款,做何解?
2./土地出让金:即_土地出让税?松原是每平米16元(最高),及是否有类似免征条例?
3./松原市是否适用以上条例?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