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企业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价格?

请问各位大神,因重点工程项目需要,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将砂石资源转让给砂石企业(后来政府又给企业返还砂石拍卖款),,砂石企业再销售给关联的商品混凝土企业,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价格?

 您好!

砂石企业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认定价格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三种方法;企业所得税规定了五种方法: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