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做计件的,月底算工资时,老板未经我同意,私自降低了工价,我是否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

如题所述

对于老板无明显原因的情况下,降低你的工资,可以根据有效的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要求赔偿,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综上所述,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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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1
先找自己的原因和老板降低工价的原因,如果是没有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伸载部门助力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2-21
建议你看看你工作时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结算方式,老板没有按劳动合同上的给你结算工资,私自降低你的工资,这样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来维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22-01-26
可以,老板没有按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报酬给员工结算工资,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工价,这样是违反劳动法的,当事人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老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工资属于劳动合同必备内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是哪种支付工资方式,如果是计件的话,应该明确了单价的,这样不能随便降的,如果要调整的话,要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以后补充协商结果附于劳动合同后才能生效。企业虽有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一种绝对权利,而是一种相对的、受限制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企业只有在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受其他客观条件影响,才能有计划地下调职工的工资水平,而且这种调整还必须经过必要的程序,否则是无效的。工厂单方面下调计件工资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厂按之前约定的工资发放劳动报酬。工厂无权单方面变更工价,这属于降低工资的一种表现。当事人可以收集保留原工资计算公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有明显降低工资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4个回答  2021-02-21
可以的,当初说的什么价格就是什么价格,干完活了价格降了那就可以联合工友一起去劳动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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