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伊春市事业单位考察聘用

如题所述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通过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引进的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主要为:
1.生活补助。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年。
2.住房保障。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包括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
3.服务保障。根据《伊春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分类享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服务保障措施。
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由各地依据市级人才政策结合实际执行。(详见各地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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