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基础上,还将享受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其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赡养老人。一、专项附加扣除表申报方法:方式一:通过APP方式进行填写、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发工资时扣除。您需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相应表单信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发放工资时,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方式二:您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表电子版报备单位,单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上传至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在每月按时扣除。方式三:如果您不愿将个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可选择在次年自行汇算清缴时扣除。可在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自行申报,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二、专项附加扣除条件: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三、工资、薪金所得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