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增八条拆迁政策

如题所述

1、先补偿后搬迁;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


5、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7、禁止暴力逼拆;8、禁止违法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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