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答案】:A、B、C
AB两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9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并非直接排除的理由,可以补正。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也是可以补正的。
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9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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