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此前购买的交强险,需要补交保费吗?

如题所述

你好!
非营运车辆变更营运车辆,是需要补缴保费的。因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来说,营运车辆的风险是远远高于非营运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如果不补缴交强险保费同时告知,到时候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保险变更需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携带行驶证原件和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填写批改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车牌号和原因。
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善E它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除交强险外,营运车辆还应该配备以下险种:
车损险: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投保金额进行合理范围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需要在三者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将获得保险赔偿,适合新手或者经常开车的人购买。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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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7
你好!<br>非营运车辆变更营运车辆,是需要补缴保费的。因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来说,营运车辆的风险是远远高于非营运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如果不补缴交强险保费同时告知,到时候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br>保险变更需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携带行驶证原件和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填写批改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车牌号和原因。<br>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善E它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除交强险外,营运车辆还应该配备以下险种:<br>车损险: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投保金额进行合理范围的赔偿。<br>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需要在三者险限额内进行赔偿。<br>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将获得保险赔偿,适合新手或者经常开车的人购买。<br>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br>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0
你要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保费也要补交,但补交的金额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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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19
是的
依据保险法和机动车保险合同,车辆在变更用途,其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投保人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依据其风险变化决定加收/减收保费或解除保险关系
注意,营运车辆的保费是远高于非营运车辆的,如果不告知保险公司,遇到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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