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要求的问题咨询下?

“ 3.要求双侧裸眼视力均4.8及以上,其他体检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 这是我们县公安普警考试的体检对视力的要求,我看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里面是写着矫正 或 裸眼视力4.9以上就可以了。 我打了电话问县人事局,它们说是按照裸眼视力标准,这样子的要求不是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不一致吗? 请问,它们有权这样做的吗? 这是违法的吗? 谢谢

1、公务员体检不是谁说了算的问题,都有具体标准,警察和公务员的标准不一样。
2、警察的标准要比一般公务员的高得多,具体你百度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3、眼科标准:
第三十八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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