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购买小货车以后,牌照问题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凡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须由机动车所有者或车管所认定的代办机构向车管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简称牌证)。申领机动车牌证,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交验下列证件,经车管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牌证:

1、机动车来源的合法凭证;

2、单位的机动车,交验单位证明。属国家专控商品之列的机动车,还须交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动车,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机动车,交验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所有者在城区、近郊区的,交验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

4、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单据(经批准的除外);

5、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

扩展资料:

北京市驾驶员管理条例: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按国家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申领条件、考试办法、发证手续等规定办理。

2、持本市驾驶证的驾驶员,须向所在街道、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并须定期到所在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证审验。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集体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可由驾驶员协会集体办理。

持外省市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京暂住1个月以上,在本市驾驶机动车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的,须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准雇用。

3、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规定填写《补领驾驶证申请表》,公告挂失后,由车管所审核补发。

4、申领驾驶证,不得弄虚作假。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和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件,不得涂改、伪造、骗取。

5、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须按规定参加交通法规培训和考试。拒不参加交通法规培训和考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缴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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