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怎么办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怎么办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时权利人首先要保管好票据原件,并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然后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一,商业承兑兑付性比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性低,这是业界共知的问题。当然在金融强监管下,加之在票交所的大力推动下,纸质承兑汇票转型为电子承兑形式,交易场所也逐渐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电票交易平台,未兑付事件发生率越来越低。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依托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银行系统审核后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实践中,大多数持票人会从ECDS中打印出相应商票作为证据,但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商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商票的一切活动均在ECDS上记载生成,而ECD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性金融业务运行系统,它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此,笔者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采用在庭审现场直接登录ECDS查询对应票据的方式证明票据真实性。
四,《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62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第65条,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从以上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如果选择起诉所有前手,则必须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否则诉请将不被支持。但在出现案例中的情况时,商票呈现出的状态以及在ECDS中的记录都无法体现持票人被拒付或被拒绝承兑,此时A公司即持票人很大可能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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