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口头医嘱的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医生是对从事医学行业的人的统称,医师则是职称,分医师(初级职称),主治医师(中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主任医师(高级职称)。那么,执行口头医嘱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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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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