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单位因紧急任务需要员工加班,并已按员工工资的150%支付了加班费,这种做法不违反劳动法。
2. 周六安排员工加班并调休是被允许的。
3.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是确保获得足够的加班费,但上班时间主要由单位决定。
4.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一般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确需加班的情况下,也可执行每周工作6天,但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应支付加班费。
5. 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若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每日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应支付员工不低于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加班费。
(2)若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应支付员工不低于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加班费。如果单位能在正常工作日内安排补休,且补休时间等于或超过加班时间,则可不支付加班费。
(3)若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支付员工不低于每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费。
6. 需要说明的是,法定节假日即使员工不加班,也应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且不允许用补休来抵消加班工资。
7. 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员工正常日工资的4倍支付加班费。
8. 另外,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我国现行的年计薪天数是261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员工每工作日的工资应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对于执行六天工作制的企业,若按月工资除以26天来计算,则是错误的。正确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乘以加班天数和加班费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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