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货车报废新规是什么山东?

如题所述

山东针对国三货车的报废新规如下:
对于9座(含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和越野型,其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车主希望继续使用,无需审批,只需通过检验即可延长使用年限。这类车辆在超过15年后,每年需要进行2次定期检验;而超过20年后,从第21年开始,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验。
对于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在延缓报废使用期间,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验;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需要进行2次定期检验。当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从第16年开始,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验。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4年,在此期间,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验。
在车辆定期检验过程中,如果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规定,相关部门将收回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此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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