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6月24日.我去参加一个朋友家的丧事.在饭店刚开席的时候.我听见一声爆炸声响.我回头一看的时候.一个啤酒瓶的碎片将我的左眼划伤.当时我离啤酒爆炸的地点有3米多远.我受伤以后被朋友送到抚顺矿务局医院治疗.我的左眼睛被医生诊断为.眼角膜严重穿孔.被缝合了9针.以后很有可能失明.我在受伤以后就向啤酒厂报了案.并让他们出现场.可是啤酒厂的人说他们很忙.没有时间出现场.在第2天中午啤酒厂的一个人才到医院看我.哪个人问完了经过以后说.你家的人去饭店把哪个爆炸的啤酒瓶子那到医院来.我明天来看看哪个瓶子是怎么爆炸的在说.在26号上午啤酒厂的人到医院看了啤酒瓶子以后说.这个啤酒瓶子是人为爆炸的.和他们啤酒厂没有关系.并对我说.你先自己看病.等以后出院了.只给我报销医药费和误工费.对以后做伤残坚定什么的都不管了.从那天以后啤酒厂的人就在也不出面了.
我是个在家歇工伤的工人.家庭本来就不富裕.在我受伤以后.为了给我看病.我现在已经身背了上万元的债务.我现在住院已经50多天了.已经没有能力在拿出钱了看病了.我现在可不可以让啤酒厂和饭店先给我拿点钱.让我把病看好.我以后应该怎么办.谁应该为我负责.是饭店还是啤酒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