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手续如下: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一、 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均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各2份。
2. 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客户谈话笔录”1份(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到场签字) 。
二、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所需提供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预(销)售商品房许可证》复印件2份;“开发商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集资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文》(指计划文或定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集资建房单位统一提交)。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所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四)购买二手房所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2.缴纳房产契税的税票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五)个人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批准文件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注: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购房合同、买卖契约、集资建房协议等除外)仅
供验证,验证完毕后交还客户。
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和房产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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