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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怎么做计提
加计抵减
的会计分录
答:
适用
加计抵减
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
增值税加计
扣除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
会计分录怎么做?一、计算当期可
抵扣进项加计抵减
额相关账务处理1、发生当期根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怎么做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
—
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贷:银行存款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
进项税额
期末转出进项,怎么做会计...
加计抵减
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
—
进项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
抵减进项加计
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
抵减进项税额
期末转出进项。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
加计抵减
怎么计算
答:
加计抵减
,您报对了吗?政策梳理 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
基础上分别再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的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者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进项税
分录
答:
用来抵减应纳税额。进项
加计抵减
会计分录: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
*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借:应交税费-未缴
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没有设置“其他收益”的企业可以使用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的会计核算怎么做账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政策
答:
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额。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
增值税
期末留
抵税额
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
加计抵减
政策适用范围
答:
法律分析:包括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法律依据:《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
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的会计核算怎么做账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
答:
尊敬的纳税人,现将
增值税加计抵减
相关政策向您进行推送。如您企业符合以下加计抵减条件,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2021年度加计抵减声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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